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市成功举办世界瞩目的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之际,11月20日,武汉市法学会、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共同举办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武汉城市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十一届武汉法治论坛。
百余名法学专家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中国之治”在武汉的实践,就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深化基层治理、加强社会风险防控,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论坛寄望广大法学专家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要紧贴“中国之治”的新谋划、市域治理的新布局、武汉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加强武汉城市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法治保障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助推武汉全面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一线城市。
坚持党的领导 构建完善的城市法治体系 李卫东(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江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作为长江中游最有影响力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武汉城市发展十分迅猛,形势喜人。同时作为一座特大中心城市,武汉在人流、物流、资金流方面高度密集,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如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提升市域治理水平,实现城市社会运转平稳、有序,在根本上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的顽症难题,通过构建完善的城市法治体系在根本上解决和化解重大的社会利益冲突,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的新格局,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制度自信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台 李牧(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出发点就是制度自信。这是一个国家真正实力的表现,只有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先进性、优越性,国家在经济、文化、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实力才具有可持续性。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谈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有“国家主导”的优势,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主导功能。利用政府的力量,着力培育和整合市场与社会各方力量,增权赋能,引导政府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和民间自治组织的结构化和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多元化解各类纠纷,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发挥制度优势,建立多方主体互动协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举措。
充分调动社会市民参与 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 祝捷(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武汉市积极推动城市发展转型,于2017年推出《武汉2049远景发展战略规划》,意味着武汉将自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置于国家和世界的格局下通盘考虑,对标国家中心、世界一流大都市打造城市治理体系。
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要依靠人的力量,应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多元参与的城市治理格局。把确认、保障和发展市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制度安排的重点。城市治理的制度、体制、机制、技术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同时还应注重统筹兼顾以及城市治理体系的观念革新,运用武汉丰富的智力资源,在核心技术上率先突破,把技术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探索社区基金会发展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治理 陶秀丽(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武汉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需要重点在基层自治制度、基层治理生态体系完善、基层治理科技支撑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武汉住宅小区虽基本实现业委会全覆盖,但业委会的运行机制构建、相关法律规范亟需完善。
可通过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如武昌区“幸福驿站”探索公益众筹模式,撬动企业资金为群众开展特色公益服务。武汉应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武汉在城市治理智能化层面上积极探索,设立网上群众工作部、“微邻里”等在线平台,但仍可向智能化建设先进城市借鉴经验,加快研究规划,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
着眼基层 铲除“黑物业”滋生土壤 陈志强(江岸区公安分局警务指挥处主任): 住宅小区安全已成为居民群众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小区的“管家”,少数物业公司却公然侵害业主权益、业主财产。治安乱点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兴风作浪”。
铲除“黑物业”滋生土壤,应有法律明确住宅小区房屋、土地、国有和业主共有资产的边界和权属。多部门联合整治物业公司涉黑恶行为。安排公务人员兼任大型住宅小区业委会第一主任,开展党建、物业、受理业主诉求等工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业委会有权暂缓结算或按比例扣除物业费。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可在作为第三方机构的银行托管,年终根据业主评分情况予以结算。
完善律师调解制度 为调解贡献专业力量 孟晟(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讲师): 律师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组成之一,可为调解贡献专业力量。
应完善律师调解员队伍管理机制,可制定严格统一的律师调解员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建立律师调解员能力等级区分制度,完善专项培训制度。
建立物质与精神双重利益导向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可设置不同经费来源机制,人民法院律师调解机构模式下,人民法院保障基本工作经费、案件额外补贴和调解成功奖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律协律师调解机构,可参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性律师调解经费专项保障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机构可将其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形成完善的市场定价机制;精神层面应当加强对律师调解的激励,如建立评优评先制度,将律师调解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体系范围,畅通律师调解员进入各级劳模评选渠道。
党员带动群众开展自治 王波(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党委副书记、百步亭集团总裁): 百步亭社区有4万多个家庭,18万居民,人口总量大、成员构成复杂、生活方式多样、利益需求各异。
社区实行“大党委”制,形成“社区党委—苑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组织架构,建立“五级负责”责任制,即“党委书记负责社区、总支书记负责苑区、支部书记负责片区、党小组长负责楼栋、党员负责家庭”。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非公企业、商业网点等各类组织全部纳入党委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把党小组建在楼栋,建到晨练队伍、商业网点和居民微信群中。配备“两长四员”,党小组长、楼栋长和卫生员、治安员、文体员、物业房管员,照片上墙,电话公开,24小时履职。5000多名“两长四员”来自居民、熟悉居民、服务居民,第一时间掌握居民诉求,及时回应关切,成为社区治理的骨干力量。
把握认定关键 精准打击“保护伞” 莫洪宪(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已进程过半,“打伞破网”成为当前扫黑除恶主攻方向,要把握“保护伞”认定的关键。
构成“保护伞”犯罪类型的,应当是为黑恶势力犯罪中体现最本质特征的行为提供庇护。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保护伞”的纵容、庇护行为应当与认定这四个特征的某一方面具有直接性联系,并提供了具有重要性的保护。这也是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与“保护伞”的界限。
“庸伞”行为更难以发现和认定,典型的是“打击不力”,应当判断是否具有打击的职权、条件、是否明知、是否可以推断明知、是否谋取利益等。
构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体系 陈焱光(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保障,构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
完备的城市治理法治体系是前提。同时,需规范法治政府主导城市治理和城市治理执法权。优化城市规划的法治规划,推进创新创业政策法规激励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完善城市基层的法治化治理,完善城市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法规制度。发挥两类关键主体作用,即市民参与城市治理和权利诉求的法治化,打造一批合格的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法治工作队伍。
上述基本框架和要求必须坚持党对城市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的领导,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使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夯实重大活动平安基石 加强社会风险防控 邵祖峰(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教授): 武汉近年来承办的重大活动越来越频繁。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已紧追北京、上海、广州,位居中国中部城市第一。最典型的当属体育类型的赛事: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重大活动如何防控社会风险?
武汉城市面积较大、人口众多、防控因素复杂,可通过集中开展风险排查、扫黑除恶、“一标三实”“万名警察进社区”等工作夯实治安管理基础。
治安防控的管制模式应转变为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健全志愿者激励制度,多元化主体协同配合,构建社会治安社会共治格局。
以正向激励鼓励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 王兆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按照纠纷解决体系的“三道防线”理论,和解、调解首当其冲,诉讼把守底线。如何有效实现让更多纠纷走调解途径解决?可进行诉前调解前置模式,强制家事纠纷、物业管理等9类案件没有经过调解程序不得起诉。对于强制前置范围以外的案件,给予正向激励,即当事人自愿同意或申请调解的,在费用方面可享优惠。
还应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调解组织效能,支持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组织。将调解等多元解纷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规范商事调解收费标准,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
“一室一堂一律师” 社区普法这样做 郭俊峰(洪山区司法局法治科副科长): 洪山区每个社区已实现“一室一堂一律师”全覆盖。“一室”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及提供法律服务等。“一堂”即习法课堂,每季度社区法律顾问根据社区及居民需要,开展法制讲座。“一律师”即一个社区配一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社区建设,主要负责审核社区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接受群众线上线下的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条件的社区还建有法律图书阅览学习室。(撰稿 舒翔宇 万勤 李晓晖 唐巍 摄影 杨涛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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