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4-03-13 来源:中国社区网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定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成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收入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昨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姓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标签: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申请 [责任编辑:湖北联络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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