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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对象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二、年审时间
每年3月至年底
三、需携带的证件
1、中心城区户籍的遗属本人持遗属待遇核发证、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16岁以上在校的遗属须持学籍证明到死者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年审;
2、户籍在外地的遗属持遗属待遇核发证、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死者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年审。
四、补办年审事宜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遗属,从3月起暂停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补办年审后的次月恢复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办时间为每月1日至22日)。跨年度补办年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发。
天门墩社区东至香江路,南至长江日报路,西至法制路,北至香港路。社区办公室位于天门墩91-2-201怡青园内,辖区面积0.72平方公里,呈长方形地型,社区有3109户,总人数7921人,辖区直管党员242人,下属四个党支部,辖区共建单位共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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