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事遗属年审

2014-02-28 来源:中国社区网

  一、年审对象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二、年审时间

  每年3月至年底

  三、需携带的证件

  1、中心城区户籍的遗属本人持遗属待遇核发证、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16岁以上在校的遗属须持学籍证明到死者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年审;

  2、户籍在外地的遗属持遗属待遇核发证、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死者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年审。

  四、补办年审事宜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的遗属,从3月起暂停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补办年审后的次月恢复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办时间为每月1日至22日)。跨年度补办年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发。

标签:遗属年审 [责任编辑:湖北联络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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