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办理临救所需资料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户主申请
2、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低保存折复印件
4、入户调查表
5、民主评议表
6、离异、丧偶的开具的单身证明
7、 因病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因学的在校证明、未享受学费减免证明及发票原件。
边缘户办理临救所需资料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户主申请
2、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入户调查表
4、民主评议表
5、社保证明
6、个人情况证明(例如离异、丧偶的开具的单身证明,户籍空挂证明等,在其他社区、街道未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证明等)
7、 家庭各成员的收入证明
8、因病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因学的,在校证明、未享受学费减免证明及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1、临救的对象是低保户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边缘户。
2、临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只救助一次。
3、家庭人口中处在就业年龄段的成员如开具“0”收入,比照办理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提供:5个居民签字,该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写承诺书。
4、因患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办理临救具体如下(不含低保对象):
(1)对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20种疾病的对象住院和门诊均可享受救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按1500元给予救助;自付费用低于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照自付费用20%比例给予救助。
(2)对患其他疾病的对象仅对其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给予救助,自付费用低于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照自付费用15%比例给予救助。
5、因子女上学教育费用负担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困难家庭)办理临救具体如下:
(1)被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在读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大学期间,按照20%比例救助,全年一次最高救助金额1500元;
(2)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不含自费择校生,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3)已享受残疾人子女助学救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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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梓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