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条件

2018-04-20 来源:中国社区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可予以救助:

  (一)城乡低保户中因灾、因病、因子女入学、因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在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

  (三)城乡居民因受重大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经城市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经济仍然负担过重,实际生活水平临时下降至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水平线以下的家庭;

  (四)因负担子女教育费用,而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五)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的;

  (三)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标签:困难居民,临时救助 [责任编辑: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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